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副食品价格调节资金奖补考核与分配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1122000001354439X3/2023-03510 |
|---|---|
| 分 类: | 价格调控与管理;通知 |
| 发文机关: |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
| 成文日期: | 2023年09月11日 |
| 标 题: | 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副食品价格调节资金奖补考核与分配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发改价调办〔2023〕558号 |
| 发布日期: | 2023年09月18日 |
| 索 引 号: | 1122000001354439X3/2023-03510 | 分 类: | 价格调控与管理;通知 |
| 发文机关: |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3年09月11日 |
| 标 题: | 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副食品价格调节资金奖补考核与分配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吉发改价调办〔2023〕558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9月18日 |
关于开展 2024年度省级副食品价格调节 资金奖补考核与分配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发改委(局):
根据 《吉林省省级副食品价格调节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建 〔 2023 〕 296 号)、 《省级副食品价格调节资金考核与分配办法》(吉发改价调办 〔 2023 〕 189 号 )等有关文件 规定,经与省财政厅沟通,决定开展 2024 年度 省级副食品价格调节 资金奖补考核与分配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奖补考核与分配工作严格按照《省级副食品价格调节资金考核与分配办法》(吉发改价调办 〔 2023 〕 189 号 )规定执行。
二、本次分配的奖补资金为 2024 年度省级副食品价格调节资金,主要对各市(州)、县(市)上一个年度奖补资金绩效完成情况和本地平价副食品商店年度运营情况进行综合考评,依据考评结果制定下一年度分配计划。
三、 各 市(州)、县(市)要及时填写《 2023 年度省级副食品价格调节资金绩效目标各地自评表》(附件 1 )、《 2023 年度各地平价副食品商店运营情况考核自评表》(附件 2 ),并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作为本次资金分配的考评依据。
四、申请 2024 年度奖补资金的市(州)、县(市)需报送 资金申请报告和《 2024 年度省级副食品价格调节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连同本地上一年度的考评依据材料 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前一并 报给省发改委价调办。
五、 省发改委价调办 对各 市(州)、县(市)报送的 考评依据材料和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核或实地核实,只有上一年度绩效目标完成值达到合格以上的市(州)、县(市),才具备安排下一年度奖补资金的资格。
六、 本次奖补考核 工作由省发改委价调办具体负责。
省发改委价调办联系 电话: 88505050 88505086(传真)
附件: 1 、 《 2023 年度省级副食品价格调节资金绩效目标各地自评表》
2 、 《 2023 年度各地平价副食品商店运营情况考核自评表》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 年 9 月 11 日
附件: 吉发改价调办〔2023〕558号 附件.rar